根据原人事部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人事部令第6号),按照2012年度我校的单位编制、人员增人计划,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,现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
招聘对象:音乐教师1名。
岗位条件详情等见《2012年度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》(附后),对《岗位一览表》中的专业、学历学位、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,请直接同我校联系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
3、有良好的品行,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,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;
4、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;
5、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;
6、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受理应聘:
1、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,正在处分(罚)期间的;
2、正在接受纪律审查、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;
3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;
4、现役军人、非应届的在校学生;
5、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的;
6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。
三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(一) 报名时间:2012年10月15日 上午9:00—12:00 下午2:30—5:30
(二)报名地点:襄阳市实验中学(樊城区长征路69号)办公室。
(三)报名办法: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(原件、复印件),到我校报名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(签字盖章)。
1、往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。其中定向生、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;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。
2、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。
3、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《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》(一式二份),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。
4、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,免缴考务费用。具体办法是: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出具的《襄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的原件和户口薄的原件(复印件各1份);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扶贫办(部门)出具的证明。
5、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,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。
6、报考人员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。违反本规定,取消报考人员本次考试资格,报考人员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阳市直事业单位。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,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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